劣油案 強冠老闆二審重判22年罰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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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賣黑心油的高雄「強冠公司」,今天二審宣判,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被加重刑責,從20年改為22年,重罰部分也加重到1.2億,並且依法沒收犯罪所得8千多萬元,全案還能上訴。
強冠公司被指賣售黑心油引發食安危機,兩年前,檢調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跟副總經理戴啟川明知不得購買餿水油當原料,還加工製成豬油出售,一審判葉文祥等4名被告20年到8年不等刑期,4人不服上訴,二審判決出爐,強冠董事長葉文祥被加重刑責,從20年刑期變22年,副總戴啟川改判18年,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以及施閔毓,分別是12年以及2年6個月刑責。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 凃裕斗==
廠商有損害之外
而且廠商購買油品之後
又再轉售給地下的
這個 下游業者
對於一般的消費大眾
導致社會大眾誤食
這些(有)傷害的劣質油品
二審合議庭認為,黑心油事件嚴重,除了董座刑責加重,一審判罰的5千萬元也撤銷,改為重罰強冠1.2億元,還要沒收強冠不法犯罪所得8100多萬元,但全案還可上訴。除了刑事部分,台灣消保會也替受害消費者提團體訴訟,部分民眾同意以每人賠6千元的方式與強冠和解。
==(聲音來源)台灣消保會委任律師 許仲盛==
求償的消費者總人數
大概是四千多人
後來有達成和解的
大概是三千八百多人
但是確實也是有
少部分的消費者是表示說
還是想要讓他們(強冠)受點懲罰
台灣消保會強調,承辦案件的法官都很認真替民眾爭取權益,雖然六千元與當初要求和解金落差很大,但考量強冠面臨刑事與民事求償,可能無力支付更多金額,才讓消費者自行決定,不願意和解的民眾還是會繼續幫他們打官司。
記者 王柔婷 許政俊 高雄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