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姓父子拾獲一銀贓款 遭疑涉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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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號晚間撿到454萬鉅款的柯姓父子,將錢送回警局,但因為拾獲時間長達14小時,柯父還將錢拿出來、裝進塑膠袋內才離開,被人質疑是否有侵佔遺失物的嫌疑。
==律師 吳佩雯==
明知道那個是一銀的贓款
或可能知道那是一銀的贓款
有可能成立竊盜罪
若認為那可能是
其他人的遺失物的話
那就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律師認為,因為主觀犯意不同將觸及不同的罰則,假設柯姓男子明明知道這是第一銀行的贓款卻還是拿走佔為己有,有可能觸犯竊盜罪,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撿走,但所有權人仍是一銀,可能觸犯侵佔遺失物罪。但因為柯姓父子14小時後主動將金錢歸還,可能會因為自首減輕刑罰。
==律師 洪立齊==
在這個案中到底有沒有成立
是綜合判斷
因為他可能涉及的問題是
今天這個遺失物它的價值
(假設)根本就是已經
想要把他私吞
但只是後來良心發現
他才主動通報檢察機關
當然它(侵占遺失物罪)還是成立
只是他因為自首的關係
可能可以減輕或免除他的刑期
信義分局偵查隊表示,警方調閱監視器模擬現場後,傾向將柯姓父子以搬運贓物罪函送檢察機關,因為他們撿到錢的動機並不如大家所想的單純,相關疑點還需要釐清。
記者 朱芷儀 郭俊麟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