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食用貓肉狗肉裁罰5萬至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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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處罰,還是有業者私下宰殺貓狗,販賣貓狗肉,立委王育敏等16人,提出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來只要不是誤食,而是心存故意吃貓狗肉,及含有貓狗肉的食物,也要遭受重罰。
==國民黨立委 王育敏==
處新台幣5萬元
到25萬元的罰鍰
正式宣告台灣會成為
嚴禁吃貓、狗肉的國家
另外,有些民眾喜歡騎乘在機車上遛狗,有些甚至出現拖行狗狗的行為,立委邱志偉等21人,也提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令禁止飼主用汽、機車拉繩子遛狗,違者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
==民進黨立委 邱志偉==
對於用交通工具
這種遛狗 虐狗
不是遛狗 是虐狗的這種作為
我們應當要明文禁止
而立委高志鵬等32人也提案,希望提高傷害,虐待貓狗的刑罰,建議修法參考歐洲,就算虐待動物未達重傷或致死,仍要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農委會面對立委所提修法,則表示符合社會期待與管理方向表示尊重。
記者 林靜梅 陳立峰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