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放置炸彈案 主嫌判刑2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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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三年前的高鐵被放炸彈案件,最(醉)高法院昨天以殺人未遂罪,重判主嫌胡宗賢二十年徒刑、他請的計程車司機朱亞東被判十年半。
判決指出,做過律師的胡宗賢,為了報復,2013年4月,在高鐵和立委服務處放行李箱炸彈,製造動亂、意圖從期貨市場賺一筆,行為非常惡劣,所幸未發生爆炸意外,昨天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0年確定。另一名被告朱亞東,被判刑10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