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手禮行賄? 檢不起訴 法院判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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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為認定選舉時是否送禮賄選的30元門檻,出現院檢不同調的情況!新北瑞芳一名里長選舉時,被控以120元的伴手禮行賄,基隆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但基隆地院卻判決該理長當選無效,引發爭議。
去年選舉期間,新北瑞芳新峰里現任里長黃茂峻,被控贈送80多位里民、每人120元的伴手禮行賄,順利擊敗前里長黃連秀英。基隆地檢偵辦後,認為事證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可是基隆地院民事庭卻因此判該里長當選無效,出現院檢不同調的情況,也讓禮物賄選的30元門檻,遭到挑戰。
==基檢主任檢察官 周啟勇==
活動當中 大多數的選民
都不知道這個禮物 是候選人送的
那也沒有任何一個證人
在檢察官偵查的時候 作證表示說
他們所收到的禮物 跟選舉有關
因此承辦檢察官認為
本案並沒有積極的證據
足以證明行受賄雙方
有行受賄的故意
對於民事部分被判當選無效,黃茂峻很低調,強調會和律師討論後上訴
==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長 黃茂峻==
我是還沒有接到判決書
還不知道他的判決內容
是什麼樣子 這讓律師去辦理啦
但競選對手、前里長黃連秀英則是對檢方的不起訴處分很失望。
==前新北市瑞芳區新峰里長 黃連秀英==
那麼30塊有算賄選
120塊卻沒有賄選
這樣我感覺起來 真的很沒道理
這起賄選案,檢方偵辦認為,120元難以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以行賄罪證不足不起訴,高檢署也駁回再議,全案確定。但基隆地院民事庭並沒有依據刑事不起訴的處分,12月初一審仍判決當選無效,十分罕見,而對於這個判決結果,至截稿前,基隆地院沒有回應。
記者 陳佳鑫 張梓嘉 基隆-新北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