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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針對八仙樂園塵爆案,今天偵查終結,認定活動主辦人被告呂忠吉,了解彩色澱粉具引發塵爆危險性,會致人傷亡,但卻未告知工作人員及民眾,也未施以安全操作訓練,意外造成499人輕重傷,其中12人死亡,以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等三罪名,提起公訴,其它被告因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士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 陳錫柱==
八仙樂園董事長 總經理
行銷副總 三位不起訴
另外工作人員的部分
總共有五人(不起訴)
本件唯一起訴活動的主辦人呂某
檢方表示,八仙樂園消防安檢均合格,與被告也無活動分紅,租賃契約中安全維護由呂忠吉負責,法令也未對民間業者舉辦活動有任何規範,八仙樂園並無違法之處。檢方在經過三個多月的搜證、調查、鑑識,從關鍵的閃爆後熄滅四十秒畫面,畫面右方紅色火焰處是起火點,進一步從火場證物勘驗後確定,舞台右方的燈具,是起火源。
==士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 陳錫柱==
澱粉射出可以從吸氣孔
進入到燈泡裡面
進入到這個燈具裡面
從排氣孔跑出來 閃燃以後
這個火焰從排氣孔出來
檢方強調,目前有491人提出告訴,其中有16名外籍被害人,被告過失行為造成嚴重傷亡,將請求從重量刑。
記者 陳姝君 陳立峰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