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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轉置不善 遠通遭罰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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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電收未在期限內完成收費員轉置,高公局要求必須在7月28日前完成改善,但檢核小組發現,遠通電收沒做到,因此回溯到違約日7月21號,按日開罰50萬,9天共罰450萬。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爭議不斷,部分收費員甚至對工作轉置安排不滿意,多次上街頭抗爭,高公局7月21號認定遠通電收違約,改善期到28號,經過兩天重複檢核,高公局認定遠通違約。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彭煥儒== 沒有工作的收費員 都有指派給他工作 (通知書)也都送達了 但是其中有一位收費員的話 他是到了7月29號 他才把這個資料 送給那個收費員 高公局表示,因為高雄市有兩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一個住岡山、一個住鳳山,但遠通電收在寄送補件通知書時,居然將通知書都寄給岡山那位收費員,導致鳳山那名收費員到28號改善期止仍未收到通知書,雖然遠通電收29號親自送達,但超過改善期,因此高公局還是認訂違約,依合約規定,開罰可回溯自發函通知違約7月21日起計算,到29號改善為止,9天共罰450萬元。 ==遠通電收發言人 陳世莉== 其他一項文書的小瑕疵 而對於我們處以 這樣子的處分 我們表示這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們會進行爭議協調 面對開罰遠通除了表示遺憾外,也將針對該筆罰款提出爭議協調,根據程序,將先進入爭議協調委員會,協調不成,才會循司法程序解決。 記者吳雅瑜、林國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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