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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轉置不善 遠通遭罰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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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公司,針對以前/高速公路/稅/傭人/工作換,安排++,日期超過,高速公路局/下令,7月28號之前/改,但檢查小組發現,小部份/寄件錯誤、高速公路傭人/收信沒有,工作換什麼/不知道,遠通公司違法是,日期超過/每天罰++共450萬/怨。遠通公司忍不能,希望/抓對溝通委員/幫我。) ====== 遠通電收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前高速公路收費員的轉置作業,高公局要求在7月28號之前要改善,但檢核小組發現有部分寄件錯誤、導致有收費員沒收到工作通知書,高公局還是認定遠通電收違約,按日開罰共450萬元。不過遠通電收不服,要求協調委員會處理。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爭議不斷 -2部分收費員甚至 對工作轉置安排不滿意 多次上街頭抗爭 -2高公局7月21號認定遠通電收違約 改善期到28號 -2經過兩天重複的檢核 高公局認定遠通違約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 彭煥儒(R)== -2沒有工作的收費員 都有指派給他工作 (通知書)也都送達了 -2但是其中有一位收費員的話 他是到了7月29號 -2他才把這個資料 送給那個收費員 -2高公局表示因為高雄市 有兩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 一個住岡山 一個住鳳山 -2但遠通電收在寄送補件通知書時 居然將通知書都寄給岡山那位收費員 -2導致鳳山那位收費員 到28號改善期為止 都沒有收到通知書 -2雖然遠通電收29號親自送達 但已經超過改善期 因此高公局還是認訂違約 -2依合約規定開罰可回溯到 發函通知違約7月21號起計算 -2到29號改善為止 9天共罰450萬元 ==遠通電收發言人 陳世莉(R)== -2其中一項文書的小瑕疵 而對於我們處以這樣子的處分 -2我們表示這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們會進行爭議協調 -2面對開罰遠通除了表示遺憾外 也將針對該筆罰款提出爭議協調 -2根據程序將先進入爭議協調委員會 協調不成才會循司法程序解決 記者 吳雅瑜 林國煌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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