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長余政達涉貪 判10年4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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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議長余政達在96年承辦台灣燈會時,遭指控透過助理向廠商索賄100萬,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0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但余政達目前失去聯繫。
23號臨時會最後一天,嘉義縣議會出席踴躍,氣氛卻相當低迷,因為議長余政達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即將入監服刑,原本余政達要出面說明,一整個上午卻神隱沒現身,議會方面也聯繫不上。
==嘉義縣議會秘書長 黃尚文==
他禮拜一有進來
主持議會臨時會之後
他就一直沒有再進辦公室
一直到昨天
我們都沒有辦法聯絡他
我們平常跟他聯絡 都是公務手機
公務手機現在也不在他身上
判決書指出,96年的台灣燈會在嘉義縣舉辦,兩名業者看準商機,對外招商設攤,希望透過議長余政達協助,讓活動順利舉辦,但余政達卻指示李姓助理向廠商索賄100萬,去年台南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0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22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陳昭廷==
檢察官已經預定在
今年6月6號下午2點
請他到案執行
(行蹤)目前正由檢調單位
密切監控中
依據地方自治法,判刑確定日依法解除余政達議長和議員職務,但不少議員替余政達抱不平,認為判刑不符合比例原則,至於議長是否改選,或由副議長暫代,嘉義縣議會將再做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