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一審宣判 李登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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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李登輝和國民黨前「大總管」劉泰英,被指控、侵佔國安密帳2億5千萬,今天一審宣判,李登輝判無罪,劉泰英被判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涉嫌侵佔國安秘帳,前總統李登輝和國民黨前「大掌櫃」被依貪汙等罪,遭到特偵組起訴,台北地院歷經2年審理,劉泰英被依涉犯與公務員共同侵佔公有財務,判處2年8個月,褫奪公的權3年,李登輝則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庭長 賴劍毅==
被告李登輝只知悉
國安局替外交部墊款
外交部應返還國安局這部份
只能證明到這部份
但是不能證明這個餘款的流向
不能證明(前國安局長)殷宗文
是李登輝先生 指示徐炳強
將錢交給劉泰英使用
僅管檢方指控李登輝和劉泰英1994年在「奉天專案」密帳中,把外交部原本該歸還給國安局的款項,私自挪用2億50000萬,轉供給台綜院使用,不過合議庭則認定,整起案件,劉泰英和國安局前局長殷宗文有不法犯意聯絡,挪用國安局公款,但李登輝則因欠缺積極證據,被認定沒有共謀貪汙。
==李登輝委任律師 顧立雄==
結果就我們律師團研判
我們沒有感到意外吧
因為我們認為
本來就沒有任何的證據
足以證明我們有任何
可以、可能
跟殷宗文或劉泰英謀意
來共同侵佔公有財物的
可能性存在
因為國安密帳,讓李登輝首度以被告身份出入法院,每次出庭,他都否認貪汙,甚至還動氣,炮轟特偵組,沒有查證,就草率起訴他,讓他承認畢生奇恥大辱,如今獲得無罪,委任律師呼籲檢方放棄上訴,特偵組則回應,在收到判決書後,再做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