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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酒駕致死案 二審判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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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體稱為葉少爺的葉冠亨、酒後開車導致兩人死亡的案件、今天二審宣判,還是維持一審的6年有期徒刑。法院指出、酒駕致人於死的罪行、最高刑責就是七年,判六年已經算是從重量刑;至於另一名肇事的垃圾車駕駛__王嘉祥、則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這一起案件還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去年4月25號,高雄市男子葉冠亨酒後駕車失速撞死人,造成兩死三傷意外,一審遭判刑6年,19號上午,高雄高分院撤銷部分一審判決,依修正前的酒駕致人於死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從重量處葉冠亨6年刑期。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 陳中和== 被告葉冠亨 沒有以適當的方法 獲取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也沒有與被害人家屬 達成民事和解 來賠償損害 犯後他的行為舉動 更造成被害人家屬 更為悲痛 沒辦法平復 所以合議庭認為被告葉冠亨 犯後態度不佳 因此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 高分院指出,雖然刑期6年和一審判決相同,由於葉冠亨犯後態度不佳,決定從重量刑,至於,一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加重葉冠亨二分之一刑責,高分院認為並不符合,因此判刑6年,實質上已經較一審為重,不過,被害家屬認為判決不符合期待。 ==聲音來源 被害者家屬 陳大儒== 被害家屬上訴最主要用意 還是希望他加重 二審維持一審判決的刑責 比較不符合我們的期待 另外,同案被告垃圾車駕駛王嘉祥上訴遭駁回,維持業務過失致死兩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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