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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法漏"教"字 教授恐難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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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上周五突襲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條文、原本是要讓民意代表特別費跟教授研究費、同時除罪化,但是卻擺了一個大鳥龍。三讀條文寫的適用對象是大專院校職員、因為漏了"教"職員的教這個字、教授們恐怕會被排除在外、無法除罪。現在該怎麼辦呢?行政院已經表態不會介入;而立法院是否要自己提出復議案來解套、還有待朝野協商討論。 立法院5月31日深夜,通過會計法99條之1修正案,原以為可以讓民代特別費和教授研究費解套,不過現在卻發現,修正條文只明文寫出"各大專院校職員",並未寫明"各大專院校教職員",一字之差,讓教授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費,恐怕無解套。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 林鴻池== "其他相關人員” 是不是也可以解釋作 涵蓋所有的大專院校教職員 如果它這個涵蓋 就沒有所謂 再修法補救的問題 我們會聯繫行政機關 和司法機關 他們來做個研究 ==聲音來源 民進黨團總召 柯建銘== 看"所有相關人員" 可不可以解釋(含教授) 假如不能解釋的話 再來走下一步 下一步就是行政院提覆議 或是立法院提復議而已 因為少打一個字,造成立法疏漏,國民黨團將找行政院司法院研究,解套方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當初會計法修正案是經行政院認可送交立法院,應由行政院提"覆議案",再交立法院開臨時會處理。之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法,曾將後座應繫安全帶條文,誤寫成安全帽,是由立法院提復議案更正,是否循此法解套,仍待朝野協商。 ==聲音來源 行政院發言人 鄭麗文== 行政院這邊 我們不會 主動去提覆議案 那我們也尊重 立法委員他們的處理 ==聲音來源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 因為立法原意 就是不排除教授嘛 將來會再通過個案去做處理 再做通案的處理 行政院已經表態,不會提覆議案,尊重立法院的處理。法務部則表示,由於法條尚有明文提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責任均視為解除",其他相關人員能否適用教授,未來檢察官在個案認定上,相關文義解釋,法務部會做通案處理。 記者 李曉儒 蔣龍祥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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