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未同居親密關係 擬納家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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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揍打/殺人種種/誰++?情人/可能,社會/發生++/增多/新聞/你們看過/恐怖,立法委員/舉辦/公聽會、邀請/眾湧來/研究、希望/家暴法/戀愛去/暴力/丟入/保護/要。)
==
會用暴力對待他人的人,也包括你的情人,看到危險情人有關的社會新聞愈來愈多,就有立委特地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界人士研究、把約會暴力也納入家暴法的保護範圍。
-2今年3月 台中一名29歲男子
闖入國三女友家
-2持刀砍殺女友的弟弟
還挾持小女朋友揚言跳樓
引起社會震驚
-2雖然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
已經把聲請保護令的對象
-2擴大到同居
或有曾有同居關係的伴侶上
-2但遇到未婚
或沒有同居關係的暴力
其實沒有法律保障
==師大社工系教授 潘淑滿==
-2其實排除了將近2成
未同居的受暴者的事實
其實這是有通報進來的喔
-2沒有通報進來的黑數
其實是更多了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R)==
司法事務官是認為說
-2這個兩造並沒有同居的關係
不符合家暴法保護的範圍
-2所以就請我們的案主
撤回保護令的聲請
這是我們實際上的案例
隨著社會價值跟民情改變
-2伴侶間的親密關係型態
越來越多樣 越來越年輕
-2衍生的親密暴力
也越來越嚴重
-2立委吳宜臻舉辦公聽會
邀請各界共同研議
-2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
納入家暴法範圍的可能性
-2民間團體建議
遇到危險情人應該准用保護令
==民間防暴聯盟執秘 張琳(R)==
-2這個親密關係要適度的納入
家暴法裡面去做一個保護
-2我們是希望能夠准用
保護令的部分
-2先給他一個
免於傷害擴大的保護
學者認為 相較於美國
-2連18歲以下的約會暴力
都納入暴力防治的保護對象
-2我國的家暴法
還侷限在家庭的觀念
-2學者及民間團體都認為
16歲到24歲的約會暴力
-2被害者遇害時
嚴重可能會危及生命
-2建議應該與時俱進
納入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許恆慈 蔣龍祥 台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