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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未同居親密關係 擬納家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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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揍打/殺人種種/誰++?情人/可能,社會/發生++/增多/新聞/你們看過/恐怖,立法委員/舉辦/公聽會、邀請/眾湧來/研究、希望/家暴法/戀愛去/暴力/丟入/保護/要。) == 會用暴力對待他人的人,也包括你的情人,看到危險情人有關的社會新聞愈來愈多,就有立委特地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界人士研究、把約會暴力也納入家暴法的保護範圍。 -2今年3月 台中一名29歲男子 闖入國三女友家 -2持刀砍殺女友的弟弟 還挾持小女朋友揚言跳樓 引起社會震驚 -2雖然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 已經把聲請保護令的對象 -2擴大到同居 或有曾有同居關係的伴侶上 -2但遇到未婚 或沒有同居關係的暴力 其實沒有法律保障 ==師大社工系教授 潘淑滿== -2其實排除了將近2成 未同居的受暴者的事實 其實這是有通報進來的喔 -2沒有通報進來的黑數 其實是更多了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R)== 司法事務官是認為說 -2這個兩造並沒有同居的關係 不符合家暴法保護的範圍 -2所以就請我們的案主 撤回保護令的聲請 這是我們實際上的案例 隨著社會價值跟民情改變 -2伴侶間的親密關係型態 越來越多樣 越來越年輕 -2衍生的親密暴力 也越來越嚴重 -2立委吳宜臻舉辦公聽會 邀請各界共同研議 -2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 納入家暴法範圍的可能性 -2民間團體建議 遇到危險情人應該准用保護令 ==民間防暴聯盟執秘 張琳(R)== -2這個親密關係要適度的納入 家暴法裡面去做一個保護 -2我們是希望能夠准用 保護令的部分 -2先給他一個 免於傷害擴大的保護 學者認為 相較於美國 -2連18歲以下的約會暴力 都納入暴力防治的保護對象 -2我國的家暴法 還侷限在家庭的觀念 -2學者及民間團體都認為 16歲到24歲的約會暴力 -2被害者遇害時 嚴重可能會危及生命 -2建議應該與時俱進 納入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許恆慈 蔣龍祥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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