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天針對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已經定讞的幾項罪刑,裁定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9年又兩個月。不過事實上,吳淑珍因為身體健康因素,並沒有入監服刑。 高院表示,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洗錢案」等案件當中、犯下六項罪刑,合議庭今天裁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9年兩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仟8佰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