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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屬公訴罪 失主報警未料引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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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男子,因為撿拾鄰居家門口的紙箱,被依竊盜罪名函送法辦,結果上週偵察庭結束,男子竟然喝鹽酸尋短,並且留下遺書,怪罪檢警和紙箱主人相逼,不過,高雄地檢署澄清,絕對沒有威脅他認罪。

留下遺書指控警察、檢察官,逼死自己,尤姓男子喝鹽酸尋短,死者家屬哀傷難以接受,控訴檢察官威脅認罪,才會逼著尤姓男子走上絕路。

==死者家屬==
我爸才說
那個檢察官說 你要認罪
不認罪我不放你出來 這樣子

家屬表示,沒錢作資源回收,撿拾鄰居家門口的紙箱,卻背上竊盜罪名,兩個月來尤姓男子身心煎熬,不過,紙箱主人曾先生說,珍藏的金門高粱酒紙箱,對他意義非凡,因為放在門口晾曬卻不見了,才向警方通報失竊,並不想提告。

==曾先生==
最後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有跟我講你要不要提告
我只有在筆錄上有寫
是寫我只做筆錄 我沒有要提告
因為是警察叫我來做筆錄
你如果不來做筆錄
報案不來做筆錄
這會違反程序上面的問題

只是竊盜罪屬於公訴罪,被害人報案後警方依法偵辦函送,卻導致遺憾的結果。民間司改會就認為,一般民眾上法院,多數會心生畏懼,或許檢察官問話態度更懇切,清楚告知被告不起訴空間,就能避免憾事發生。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
因為他並沒有竊盜的意圖
他認為這紙箱放在人家門外
是他不要的東西
另外一種是輕微價錢的東西
刑事訴訟法上面本來就可以
依法不起訴處分 那叫微罪不舉

另外,法界也曾討論,輕微竊盜罪是否改為告訴乃論,司改會則認為,輕微的定義不容易界定,恐怕會造成更多的紛爭,這部份還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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