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不雅照案 中時記者遭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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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李男/性/照片公開,接下來,上禮拜天,中國時報/見報/顯眼什麼?性過程/影片/拍照吸入,男女/對話/內容詳細,再/李男拍攝下載哪來,網路地址、付多少錢/記載/掉眼。昨天/台北市地檢署招來中國時報記者問問、違法什麼/分析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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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時報刊出李宗瑞的不雅照片之後,中國時報周日也以頭版刊登、由相關影片擷取下來的照片,而且還鉅細彌遺地描述、片中男女主角的對話,甚至清楚說明可以下載李宗瑞影片的網站、以及如何收費。台北市地檢署昨天傳喚中時的記者、調查可能觸犯的刑責。
-2繼自由時報因為報導刊登
李宗瑞不雅照遭檢調約談後
-2中國時報2名陳姓記者
1名游姓記者和1位實習記者
-2因為昨天(8/26)中時頭版
的李宗瑞新聞
-2下午(8/27)也被台北地檢署
傳喚到案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謀信(R)==
-2內容提及特定被害人
以及被害情節
而且刊登翻攝之照片
==CG IN==
台北地檢署強調
散佈性愛影片 照片
或張貼於網路供人下載
違反刑法散布猥褻罪和防害秘密罪
至於網路平台業者
未善盡把關任由網友散佈
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2這回中時在頭版刊登了
未曝光過的照片
-2還報導可下載性愛影片
的網站名稱和收費方式
也以文字描述影片內容
-2曾呼籲不收不傳不看不雅照
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
-2媒體如果無法自律
政府也應該發揮公權力
==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林實芳(R)==
新聞局已經沒有了
-2但內政部本身 做為性侵害防治
跟家暴防治的相關主管機關
-2他也應該要出來
做為主管機關 應該要開罰
==CG IN==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明確規範出版品
廣播電視網路或媒體
不得報導被害人姓名
或記載足資辨別被害人身份之資訊
否則可罰6萬到60萬罰鍰
-2不過中時回應表示
該報導並無絲毫的淫穢
==中時總編 張景為==
主要是在揭穿李宗瑞的謊言
從文字的報導到圖片的呈現
都沒有任何裸露或者是不雅
或者是淫穢內容 通通都沒有
-2在這則新聞掛名報導
的文化大學陳姓實習記者
也被檢調約談
-2不過這名學生透過學校回應
報導不是她寫的她只是被掛名
-2中時則表示
詳細情形必須進一步了解
記者陳姝君彭耀祖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