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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不雅照案 中時記者遭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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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李男/性/照片公開,接下來,上禮拜天,中國時報/見報/顯眼什麼?性過程/影片/拍照吸入,男女/對話/內容詳細,再/李男拍攝下載哪來,網路地址、付多少錢/記載/掉眼。昨天/台北市地檢署招來中國時報記者問問、違法什麼/分析檢查。) ======== 在自由時報刊出李宗瑞的不雅照片之後,中國時報周日也以頭版刊登、由相關影片擷取下來的照片,而且還鉅細彌遺地描述、片中男女主角的對話,甚至清楚說明可以下載李宗瑞影片的網站、以及如何收費。台北市地檢署昨天傳喚中時的記者、調查可能觸犯的刑責。 -2繼自由時報因為報導刊登 李宗瑞不雅照遭檢調約談後 -2中國時報2名陳姓記者 1名游姓記者和1位實習記者 -2因為昨天(8/26)中時頭版 的李宗瑞新聞 -2下午(8/27)也被台北地檢署 傳喚到案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謀信(R)== -2內容提及特定被害人 以及被害情節 而且刊登翻攝之照片 ==CG IN== 台北地檢署強調 散佈性愛影片 照片 或張貼於網路供人下載 違反刑法散布猥褻罪和防害秘密罪 至於網路平台業者 未善盡把關任由網友散佈 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 -2這回中時在頭版刊登了 未曝光過的照片 -2還報導可下載性愛影片 的網站名稱和收費方式 也以文字描述影片內容 -2曾呼籲不收不傳不看不雅照 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認為 -2媒體如果無法自律 政府也應該發揮公權力 ==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林實芳(R)== 新聞局已經沒有了 -2但內政部本身 做為性侵害防治 跟家暴防治的相關主管機關 -2他也應該要出來 做為主管機關 應該要開罰 ==CG IN==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明確規範出版品 廣播電視網路或媒體 不得報導被害人姓名 或記載足資辨別被害人身份之資訊 否則可罰6萬到60萬罰鍰 -2不過中時回應表示 該報導並無絲毫的淫穢 ==中時總編 張景為== 主要是在揭穿李宗瑞的謊言 從文字的報導到圖片的呈現 都沒有任何裸露或者是不雅 或者是淫穢內容 通通都沒有 -2在這則新聞掛名報導 的文化大學陳姓實習記者 也被檢調約談 -2不過這名學生透過學校回應 報導不是她寫的她只是被掛名 -2中時則表示 詳細情形必須進一步了解 記者陳姝君彭耀祖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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