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果王負責人 求刑12年併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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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塑化劑風暴當中涉嫌供應有毒果汁原料給台北士林夜市攤販的金果王公司包括負責人__陳阿和、他的大兒子還有三名員工今天都被檢察官起訴,其中陳阿和被求刑12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
位於台北士林的金果王,鐵門拉下,巷子內只剩下空空的濃縮果汁桶,原本做很大的生意,因為被驗出產品含有塑化劑被勒令停業。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今天全案偵結,檢方決定從重量刑,負責人陳阿和被求刑12年,併科罰金1000萬,而他的兒子張益誌和公司會計以及一名員工共三人,則被求刑六年,併科罰金800萬.另外,金果王及金吉王兩家公司也分別被求處罰金1500萬。
檢方這次依涉嫌違反,刑法191條與之1製造販賣妨害衛生物品,以及刑法339條詐欺罪,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起訴金果王,,其中刑法第191條之1,就是俗稱的「千面人」條款,不過檢方也解釋,金果王負責人陳阿和,為什麼沒有像昱伸負責人賴昱傑被求刑25年、那麼重。
至於金果王,是不是更早就知道,所賣的產品含有塑化劑,卻刻意隱匿?檢方表示,已經另案在調查了。
記者林靜梅邱福財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