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上限30天 重症患者逐院而居

苗栗縣一名員警林聖偉今年初,因為遭到歹徒開場造成下半身癱瘓,但五個月來被迫轉院四次,他的同事上網貼文,替他打報不平,引發各界關注。長期住院的病患反映,住到快一個月就會被醫院請出去。其實健保局並沒有明文規定,病患只能住院30天,但因為如果在同一家醫院住超過30天,院方必須提出說明,不然會被健保局刪掉給付,加上醫療資源有限,很難讓同一個病人長期佔床,所以衍生了很多醫院就把住院30天當做住院上限。

今年一月,為了抓賊中彈,導致脊椎受傷、下半身癱瘓的苗栗縣通霄分局警員林聖偉,目前在台北榮總醫院復健治療,]五個月來他已經被迫轉了四次院,1月28日從台中榮總,轉院到台北榮總,3/4再轉院到振興醫院,4/2又再轉院,回到台北榮總。

因為各大醫院病床一位難求,一般情況是病患住院超過三十天,醫院必須寫報告,否則會被健保局抽審刪掉給付,所以多數醫院都是以三十天作為住院上限標準;像這位葉太太因為日前中風住進台北市新光醫院,從加護病房轉到普通病房快滿一個月的時候,家屬就被告知該出院了,只好再到國泰醫院繼續住院。

葉太太的兒子說,媽媽病情還不穩定,很擔心過不了多久又要被請出院,他已經在尋找下一個醫院。健保局解釋說,其實並沒有規定病患只能住院三十天,只是醫療資源有限,必須留給有需要的人。

健保局表示,病人該住院多久,還是尊重醫生的專業判斷。但病人如果仍有住院請求,醫院有責任安排轉院,不可以把病患趕走,如果發生這種狀況,民眾可以向健保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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