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號差無法連線 解約竟須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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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NCC 統計,到去年底台灣已經有一千八百萬人使用行動上網,但消基會卻發現,電信業者提供的合約非常不公平,如果因為業者的問題導致無法連線,消費者要解約竟然還付違約金,最多得付24個月,將近兩萬塊錢。
手機上網,或是帶著筆記型電腦,插上行動網卡,走到哪裡都能連上網路,電信業者提供的服務越來越多元,但也產生許多問題。譬如因為訊號不好無法連線,消費者想解約,卻得額外付出違約金,讓業者獲取暴利。
消基會調查,包括台哥大、威寶及遠傳都額外收違約金,中華及亞太則視情況而定。違約金最高得付兩年,等於將近兩萬塊錢。
而依照規定如果超過120小時無法連線,月租費也應該全免,但所有業者都不遵循。甚至連往生者要解約都不行。
行動上網問題百出,消基會接到的申訴可以說是五花八門,目前全台已經有一千八百萬用戶,如果NCC再不加緊管理,恐怕爭議會不斷上演。
記者林珍汝陳信隆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