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南榕捍衛言論 不惜採激烈抵抗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西元1988年,鄭南榕在他創辦的自由時代週刊上刊登,由許世楷所寫的『台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讓鄭南榕被檢方以『涉嫌叛亂』罪名調查偵辦,他向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揚言:『國民黨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不能抓到我的人』,之後鄭南榕開始自囚在雜誌社內,1989年4月7號,面對數百名警察包圍雜誌社的拘捕,鄭南榕決定引火自焚,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 鄭南榕選擇用激烈的方式來堅持理想,留下他的妻子葉菊蘭,與當時只有九歲的女兒鄭竹梅。 不過,這個失去至親的重大創傷,卻讓鄭竹梅直到大學聯考前,才能面對自己的情緒,放聲大哭。 儘管和父親鄭南榕的緣分只有短短9年,可是鄭竹梅透過積極辦理追思活動,更深入的認識了那個叫也叫不回,卻永留心中的太陽。 記者 張志雄 許政俊 林國煌 台北報導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