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修社團法 只邀績優團體引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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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內政部的社會團體法說明會,只邀請12個「全國性績優團體」參與,14個未受邀請的團體聚集在內政部大門口前抗議。
==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 陳書芳==
政府想要修法更應該
從這樣的角度切入
來活絡人民團體的參與空間
絕對不是在過程中
他就帶著判斷跟審查的手法
甚至出現了績優跟非績優的
這樣好學生跟壞學生的評價
這是令我們無法接受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邱伊翎==
不應該在今天的這一場
最後的一場的說明會就結束
然後就訂出他的草案
他應該要在他訂出
他的行政院版本之前
舉辦更多的北中南的說明會
去採取更多人民團體的聲音
內政部也派員到場溝通,強調是聯繫有誤。
==內政部社會團體科長 陳永福==
全國性有一萬五千多個團體
所以我們無法一一列舉
所以我們是各個類型的團體
然後那個時候是想說
採取說比較有代表性的
符合績優的團體
想說傾聽他們的意見
那最主要的是其實我們還是
以學者專家的意見為主
由於內政部研擬廢除人民團體法,改立政黨法、社會團體法和職業團體法等三部新法,將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台灣人權促進會痛批,看似放寬管制,但其實新法案依舊賦予主管機關很大的管理權限,要求內政部應該重新辦法修法說明會,修法草擬過程,應該更加公開透明,廣邀民間團體參與。
記者 林欣儀 張梓嘉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