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原訂明年1月出獄 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再判10年|#公視新聞網 #Sh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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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國安法再判10年

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入獄近6年,5日再被香港高等法院再被判刑10年,指出他「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香港高等法院表示,黃之鋒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上路後,在同年7月到11月期間仍然串謀已流亡英國的羅冠聰等人,遊說國際制裁港府,並在外媒發文倡議,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黃之鋒先前因訴訟策略考量已認罪,法庭認為他屬「罪行重大」,以13年作為量刑基準,考量減刑適用後,最終判刑10年。原訂2027年1月可出獄,如今預計2036年才能刑滿,屆時將近40歲。

黃之鋒在中學時期就投入民主運動,後來也多次被判刑,包含雨傘革命、反送中運動和涉入民主派初選47人等案。國際人權組織批評,港府刻意在他即將出獄前定罪,呼籲儘速釋放。

✍️編輯剪輯/陳宥蓁・核稿/林阡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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