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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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立委.縣市長落任無3年去中國著審查
|台語新聞行政院會今仔日(12/26)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除了公務員去中國愛先通報,閣新增加立委佮落任3年以內的縣市長,去中國也愛審查,若掩崁、造假,上重會當罰10萬;法案紲落來會送去立法院審查。(新聞標題、導言為台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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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兩岸條例修法 立委赴中須審查許可
|政治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除了所有公務員赴中都要納管外,也新增立委退離職未滿3年的縣市長等人,前往中國都須審查許可,且民選的公職人員如果赴中、有接觸中共黨政軍人士,回台後也得公開揭露,若未提供資訊或提供不實,規範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