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官撤銷車禍酒駕者原處分 認定另一方騎車違規難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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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去(2025)年8月騎機車跟女騎士碰撞,被發現酒精值達0.22毫克,以酒駕肇事致人受傷送辦,也被市府開罰1.2萬元,並且吊照2年。男子提行政訴訟,法官勘驗資料,發現婦人是突然左轉,導致直行的黃男無法閃避,認定男子酒駕跟肇事受傷沒有因果關係,判男子勝訴、撤銷處分。市府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依法上訴,也認定男子酒駕事實明確,還是會依酒駕違規事項裁處。
2名男子騎車雙載搖晃,遭警方攔查,駕駛是51歲男子,酒測超標被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避免酒駕警方嚴格查緝,近日卻出現特殊判決,肇事駕駛酒駕卻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罰單。
高雄市民蔡小姐認為,「就已經違法了,無論他今天有沒有發生意外,其實都不屬於可以解釋的範圍內。」
高雄市民戴先生則說,「酒駕導致這個意外發生,那的確酒駕有問題,那如果是因為民眾鬼切,導致說這個意外發生,我覺得這兩件事情要拆開來。」
車禍地點疑似在高雄楠梓區,去年8月21日,婦人由南向北行駛在機慢車道,黃姓男子同樣直行,疑似婦人突然車頭向左穿越車道,兩人發生碰撞,黃男也被驗出酒測值0.22毫克,警方依酒駕肇事致人受傷送辦。
檢方認定公共危險罪嫌不足、不起訴,市府則裁罰1萬5千元、吊扣駕照2年,黃男不服提告。法官檢視發現,騎車婦人有違規行為,也發現男子當下控制能力正常,判原處分撤銷,全案還可上訴。
高市交通局主秘王志綱回應,「本案裁決中心尚未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俟收到並審閱判決內容後,將依法提出上訴。」
非本案律師李茂增表示,「該婦女橫向插出,導致酒駕的車主無從閃避,所以發生車禍,車禍的發生跟酒駕欠缺因果關係,所以撤銷紅單。」
律師認為,酒駕與酒駕肇事規範不同,酒駕是酒後開車,酒測值超過0.15毫克就算違規可告發,酒駕肇事則要造成實質傷害,刑責也較重,也會看違規行為和車禍有沒有直接關聯,此案婦人在路口急切,法官認定即使未飲酒也很難閃避,才會認定與黃男酒駕沒有因果關係。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