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於住處生產後摔死男嬰 國民法庭一審判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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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夏姓女子和前男友分手前發現懷孕,在住處產下一名健康男嬰後,直接將他從11樓拋下墜落死亡,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3天,今(19)日下午一審依生母殺嬰罪判她4年6個月,仍可上訴。
一身黑的夏姓女子,聽完宣判後,與律師快速離開法院,對於媒體的追問不願回答。夏姓女子在2024年11月涉嫌將剛出生的兒子,從11樓房間窗戶推落到社區花圃,直到當天9時才將花圃裡已死亡的男嬰送醫;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起訴,國民法庭19日依刑度較輕的生母殺嬰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非當事律師蘇文俊說明,「其實主要的爭執重點是在於說,到底當下的情況有沒有到真的不得已的選擇。」
有律師認為,國民法官應該是依夏女當時的心態作為判斷,但這個判斷很抽象,若檢方上訴,二審法官可能有不同見解。
檢方調查,現年24歲的夏女,於2023年9月與莊姓前男友先未婚生了一個女兒,2024年3月兩人分手,但分手前夏女就已懷第2胎,同年11月28日凌晨3時,獨自在住處內產下男嬰;夏女出庭時表示,因為前男友拿她作保貸款100萬,卻不拿錢撫養女兒,才會氣憤殺害兒子,但事後感到後悔。勵馨基金會認為,類似案件的當事人,往往面臨經濟、感情、照顧等多重壓力,加上沒有得到原生家庭支持,才會釀成悲劇。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督導高藝洳指出,「那在她早期原生家庭的經驗裡面,沒有機會去被接起她的這個困境,以至於她在未成年之際,甚至才剛甫成年之際,就會透過親密關係或不穩定的一個親密伴侶的狀況,去尋求一個家庭的安定感或者是安全感。」
審理期間,辯護律師也解釋,夏女是因長期、多方壓力而做錯事,主張觸犯刑度較輕的生母殺嬰罪,不過台中市社會局告訴代理人認為,夏女沒有嘗試努力,只把孩子當出氣工具,認為應以殺人罪判刑;對於一審判決,社會局沒有回應。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