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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賽選手遭擊中頭部不治 負責人遭判6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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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胡姓男子,參加新北市一家拳擊俱樂部自辦的友誼賽,遭到對手擊中頭部,送醫後,宣告不治,俱樂部的負責人,也是具有國際一星拳擊教練資格的丁皓峯,被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原本一審獲判無罪,不過到二審,合議庭則認定丁教練身為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會員,卻未遵守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與被害人的死具有因果關係,因此改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被害家屬表示,希望各界重視,任何具有風險的運動,都要嚴格執行安全規範,不能用已要求簽結書後,就推卸責任。

曾到法院出庭,他是拳擊教練丁晧峯,身兼新店拳擊俱樂部館長,多年前自辦拳擊友誼賽,發生憾事,一名胡姓選手頭部被重擊,賽後緊急送醫,仍舊腦死身亡。被訴過失致死罪的他,原本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有罪定讞。

拳擊教練丁晧峯說,「我現在也不知道要回答什麼,我先到時候看了判決書後,再說吧。」

定罪關鍵在於,具有國際一星拳擊教練、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等資格的丁晧峯,身為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會員,未遵守國際拳擊規則、配置醫師全程在場。合議庭認為,如果依規安排,醫師可能在賽前檢查發現被害人2週前頭部曾有外傷,禁止參賽;就算准許出賽,醫師也能立即察覺異狀,終止比賽、加快送醫,因此認定被害人的死,與教練未配置醫生,具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刑庭副發言人吳秋宏指出,「原判決採證認事符合經驗論理及證據法則,且無理由不備等違法,駁回上訴確定。」

面對司法結果,被害家屬發聲,表示即便判決有罪確定,但孩子的突然離開,是父母一輩子的痛,希望一條人命,能喚起各界重視任何具有風險的運動,都要嚴格執行安全規範,不能用已要求簽切結書,就卸責要參賽者自負風險。

死者家屬說,「你看,像我兒子這樣就走了,對我們是一輩子的遺憾。」

在這起案件前,高雄就曾有格鬥賽,選手失去意識倒地、送醫不治;今(2026)年5月,台北也有參賽者賽後身體不適,最終不幸離世,像是拳擊賽的高風險運動,事故不時發生,凸顯醫護的重要性。

臺北市體育總會拳擊協會理事長郭枝來認為,「我們拳擊比賽的規則,不管大小比賽,醫生這一關一定要過,你要省的話,你就省小錢、犧牲大的。」

雖然官方拳擊賽事都依國際準則,配有醫師在側,但面對私人拳賽,就像這次案件,運動部回應,民間自辦賽事要看市府規範;新北體育局卻說無權監管,只負責消防安檢等等。關於私人辦拳擊賽事,似乎存在監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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