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部門拒導盲犬進入 衛福部擬修法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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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是視障朋友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不過,拒絕合格導盲犬進入的事件,仍時有所聞。監察院要求衛福部研議,公部門拒導盲犬入內「即裁罰」並公布。對此,衛福部社家署表示認同,也進一步表示,未來修法的方向,若拒絕導盲犬進入,朝不論公私部門都直接開罰不勸導,但仍需要要進行社會溝通。
邁開穩定的步伐引導,認真工作的模樣相當可愛,時常可見導盲犬忙碌的身影在城市間穿梭,是視障朋友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不過,拒絕合格導盲犬進入的事件仍時有所聞,監察院要求衛福部研議,公部門拒導盲犬入內「即裁罰」並公布。
監察委員高涌誠表示,「那我們認為說,一直在勸導、勸導20年了,所以我們認為說應該是要就直接開罰。直接開罰的狀況來講,可以以公部門以身作則的一個方式,希望也能夠促請這個民間能夠同步跟進。」
2024年5月台北市發生某視覺障礙者至餐廳用餐,遭店家以寵物不得入內為由,拒絕陪同的導盲犬進入;2025年10月25日也發生農業部林保署關仔嶺「臺灣木材故事館」拒絕導盲犬進入的爭議事件。
依衛福部提供資料顯示,2023年到2025年,共有47件拒絕導盲犬事件,因為違法者多表示不熟悉法令,各地主管機關僅要求限期改善,皆未依《身權法》第100條裁處罰鍰。
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表示,「連公部門有時候都會搞不清楚狀況,的確是滿讓這些使用者、或是我們的寄養家庭,帶著訓練中的導盲犬都還滿痛心的。」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尤詒君表示,「監察院的這個看法,我們也是認同的,可能還要再蒐集各個地方的意見,不過我們衛福部初步的意見,會認為說應該是時機成熟了,未來會考慮朝這個方面來修法。」
依據《身權法》規定,拒絕合格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或附加出入條件,若未改善將處最高5萬元罰鍰,並須接受4小時講習。衛福部社家署也進一步表示,未來修法的方向,若拒絕導盲犬進入,朝不論公私部門都直接開罰不勸導,但仍需要要進行社會溝通。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