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入馬拉松管制區撞死9歲男童 彰化楊姓無照駕駛判刑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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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彰化一起馬拉松賽事,一名楊姓駕駛無照撞死9歲男童案,彰化地院一審判決,法官認定肇事駕駛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判處2年10月有期徒刑。但家屬難以接受,表示這名駕駛過去已經有2次酒駕紀錄,而且駕照已經被吊銷,當天是無照上路,發生意外後,也是被群眾攔下才留在現場。
手機留下父子參加馬拉松前的開心合照,如今卻成了陳先生心痛的回憶。2024年11月,陳小弟和父親一起參加在彰化的一場馬拉松賽事,卻在活動管制區內遭到無照闖入的自小客車撞擊,不幸傷重當場喪命。
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出爐,法官雖然審酌,這名肇事駕駛對於交通法規遵守意願低落,但認定被告符合《刑法》自首減刑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吳永梁表示,「再考量被告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以及被告於肇事前曾因發現誤入活動管制區域,及主動求助活動管制人員,並駛離管制路段,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得知判決結果,陳小弟的父親直言,家屬陷入難以承受的痛苦。他質疑楊姓駕駛,過去有2次酒駕紀錄,駕照也已經被吊銷,當天無照上路闖進管制區,還一面打手機邊開車,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而發生意外,事發後還是被群眾攔下,才留在現場。
男童父親陳先生質疑,「那是因為好在,當時人這麼多,他躲不掉,他是被攔下來的,肇事後留在現場這不是義務嗎?」
地院也表示,主辦單位未依申請計畫,完整進行道路管制措施,楊姓駕駛才又誤入管制路段,主辦單位也應負一定比例的過失責任。但律師認為,楊姓駕駛是否符合自首要件,還要進一步了解。
律師林瓊嘉指出,「如果被告在犯罪後留在現場,但是他沒有主動向警方報案,亦沒有向警方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並不因為他在場被動接受警方訊問,就符合自首規定。」
律師指出,肇事駕駛事後,留在現場與是否有自首,在法律定義上是兩回事,應該重新審視自首的實質要件,才能彰顯社會公義,並給予適當的的法律制裁。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