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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AI復活逝者可能致二度傷害 法制局籲加重辱罵死者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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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成式AI讓逝者「數位復活」,有撫慰遺屬或重現名人的正面用途,但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現行法規對死者名譽及數位人格權保護不足,如果遭濫用恐造成家屬二度傷害,甚至是數位復活死者再藉此侮辱,也存有法令漏洞,應該修法加重刑責。學者則示警,年底就要大選,若有心人士利用數位復活製造假訊息,恐怕衝擊選情。

逝者吳同學AI語音說道,「每一天、每一刻,我都希望我能在你們的身邊,給你們溫暖和力量。」

替父母打氣,這不是吳同學生前的錄音檔,而是父母蒐集他生前的影像、聲音,再利用AI製作出來的語音,現在很多人會利用AI讓逝者「數位復活」,不過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現行法規對死者名譽跟數位人格權保護不足,如果被濫用,恐怕會造成家屬二度傷害。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表示,「《AI基本法》其中的第5條,就是要避免人工智慧的使用,創造出偏差的訊息以及資訊的誤導,但是政府應該要趕快訂定相關的子法。」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這個跟用AI技術來創造,虛構一些不實的內容,其實它已經超越之前法體制,它所含涉的範圍,的確是需要比較能全面性的涵蓋。」

法制局報告認為,《刑法》第312條雖然對死者侮辱、誹謗等行為有處罰,屬告訴乃論,輕罪且刑責較輕,但AI生成的深偽影像可能徹底扭曲死者生前形象,為了讓《刑法》規範更周延並顧及死者名譽,建議應該增訂用電腦合成等科技製作不實影像辱罵死者的罰則,最高可加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學者則示警,九合一大選年底登場,若有心人士利用AI復活已故政治人物表態支持某人或抹黑對手,恐怕將衝擊選情,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林書立表示,「它可能會造成民眾的一些誤認,甚至會造成民眾的一些誤判,這個部分國家必須要有強制力,要求社群媒體或者相關的仲介業者,立刻配合辦理,所以這個部分的確是有必要明定的法令。」

《選罷法》對深偽已加重刑責,根據《選罷法》104條規定,利用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意圖使人不當選,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學者認為,法令規定對象僅限於活人,而數位復活的假訊息,往往在極短時間就能衝擊選情,關鍵在於檢警調必須有能力迅速鑑別影像真偽,並且要求下架,也建議要訂定更明確法規,促使社群平台在第一時間就能配合下架相關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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