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人員頻涉性騷獲內部輕縱 監院通過糾正要求從嚴處理
監察院今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人員自2022年起接連發生多起性犯罪案件,內部職場性騷擾問題猖獗,但調查局多以申誡、記過輕懲,對嚴重犯行者缺乏汰除機制,已對調查局提出糾正並要求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近年調查局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有罪案件,包括2022年一名A科長在捷運強制猥褻2名女乘客;2023年B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2024年C調查專員在賽車場廁所內放置2組針孔攝影機偷拍等案。
去(2025)年又有一名D調查官將攝影機藏於手提袋內,企圖在便利商店偷拍國中女學生裙底,最終因雙方達成調解,獲檢方緩起訴處分。
此外,調查局內部自2020年至去年為止,5年內共受理23件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其中共有18件性騷擾案成立,34名受害者均為女性。而在18起成立的案件中,有多達15件屬於職場性騷擾,逾6成為「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涉及「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案件比例更高達8成。
監委調查發現,部分案件甚至存在單一行為人長期、持續性騷擾多名被害人的情形,而該單位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也使被害人因擔心遭壓迫或報復,不敢或延遲提出申訴。根據監院公布資料,逾3成被害人不敢提出正式性騷擾申訴;還有被害人直到事發7年後才提出申訴,但因已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導致加害人未能受到應有懲處。
調查報告並指出,調查局長期存在「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的職場文化,多起性騷擾案件皆發生於餐敘飲酒後。此外,調查局對於未正式提出申訴的案件,僅交由內部督察處調查,缺乏外部專家把關,容易衍生「吃案」或隱匿情事,形成制度漏洞。
監察院對此除提出糾正外,也要求法務部應確實擔負監督責任,並要求調查局應針對因酒犯紀及不當飲宴的涉案人員從嚴處理,以確實整飭風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