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涉權勢性騷 判免除職務轉任檢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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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婦幼等刑事案件的檢察官王元隆,任職南投地檢期間被控多次對1名男警傳送有性意味的訊息,還在被害人到地檢署拿資料時,將人獨自帶到檢察官研究室,違反對方意願觸摸隱私部位。全案經懲戒法院審理,今(7)日判決王元隆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方檢察署的檢察事務官,還可上訴。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對此說明,「被付懲戒人的違失行為,已經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造成社會對檢察官整體評價的貶抑,及減損對其從事檢察官職務的信任,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
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認為,「婦幼專組的檢察官涉犯突襲觸摸罪還有性騷擾,其實是很大的警訊,地檢署處理案件的公信力可能會受影響,所以就這部份我們認為還是要加強培訓。」
全案發生在2024年間,雖然王元隆坦承他的違失行為,但懲戒法院認為,他對於構成性騷擾的刑事犯罪規範,應具有一定認識,卻利用職務機會權勢性騷,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害等理由,有懲戒必要。
另外,他也被檢方起訴,不過日前已獲被害人原諒,雙方調解成立、支付賠償等原因,被害人撤回告訴,在刑事部分已判決公訴不受理。
許勝婕/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