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擬禁攜帶花生種子出境 防台灣培育優良品種不當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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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台灣優良品種花生不當外流、削弱本土產業競爭力,農業部農糧署4日預告,將修正「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禁止民眾把帶殼花生或已去殼的花生種子帶出國,但經過煮熟、焙炒、烘乾過的花生食品則不在此限。依現行法規,違規攜帶受管制種苗出境者,可開罰50萬元至250萬元。
農業部農糧署今(4)日公布「限制輸出之植物種苗貨品品項」修正草案預告作業,新增「帶殼花生,種子」及「去殼花生,種子」納入禁輸境外之品項,預告期自即日起至8月5日止。
農糧署指出,本次修法是為防止台灣農民長年累積的核心栽培技術,以及優良品種遭不當外流,甚至削弱本土花生產業競爭力。
農糧署雜糧特作組組長莊岳峰說明,本次修法的限制對象為仍具有發芽力的花生種子及花生莢,若是經過煮熟、焙炒、烘乾等加工處理的花生食品或零食,則不在限制範圍內。
農糧署進一步表示,近年農業試驗所與地方農業改良場成功培育出眾多明星花生品種,包括產量高且風味濃郁的「台南14號」;富含花青素、具特殊風味的特殊品種「黑金剛花生」;以及具備卓越抗氧化與耐貯存特性的「台農11號」與「台南20號」,這些品種都應依法嚴格保護。
根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定,民眾若違規輸出受管制的植物種苗貨品品項,可開罰50萬元至250萬元,並得沒入違規種苗貨品。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