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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放寬對外軍售規範 可外銷具殺傷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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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今(21)日的內閣會議與國家安全會議中決定,逐步放寬對外軍售的相關法令,除了非戰鬥目的的5大類軍品之外,有殺傷力的戰鬥裝備可以外銷,但對象限定於有和日本簽訂軍售與技術移轉合約的17個國家。日本政府強調,這除了能強化與各同盟國的合作,也能強化日本國內的軍工產業能量。

日本政府21日公告修訂的,是針對所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第一是不得軍售給違反國際條約或是違反聯合國決議的國家;第二是必須嚴格審查並公開透明;第三是必須對買方如何使用嚴格監控。日本政府強調,這一方面是配合與同盟跟友好國家的合作,也為了符合日本憲法的規範。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表示,「政府誓言遵守戰後80年來,所謂的和平國家的理念。特別是關於自衛隊資助研製的武器,將會實施更嚴格的檢查,而在認可與公告移轉軍售案時,必將通知國會,也將強化對於軍售後的監控管理。」

日本於1976年首度提出武器輸出三原則,在這個規範下,對外軍售幾乎不可能實現。但進入21世紀,日本先後與美國以及其他歐洲與印太國家,簽署軍事合作協議,日本政府認為,堅持以往的武器輸出三原則勢必阻斷與夥伴國家的實質合作。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指出,「這項決議,是因政府了解到,我國的安保環境正加速變化,以更加確保日本的安全,促進區域與國際的和平。」

根據最新的規範,允許對外軍售的除了原有的5大類,也就是救難、運輸、警戒、監控與掃雷之外,有殺傷力的武器也在原則許可之列。但對象限於有跟日本簽訂軍備與技術移轉協議的國家,包括美國、澳洲、菲律賓等17國,而加拿大、西班牙、芬蘭也可望加入。

事實上,早在已故前首相安倍晉三任內,美日就曾針對合作研發、專用於反彈道飛彈的的標準三型飛彈,由日方修訂放寬對外軍售規範。隨後日本雖然在爭取澳洲海軍新型潛艦的標案中落敗,但2025年又爭取到新型巡防艦的合約,將由三菱重工為澳洲海軍建造3艘,後續8艘則以授權生產方式在澳洲組裝,合約總金額超過7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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