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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機車停待轉區與路人面交 警認違法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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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鳳山區鳳南路與林森路口,有摩托車停等在待轉格,號誌燈已經變綠色卻還停等不走,原來是在跟另一名路人面交金錢。警方提醒,女騎士與行人都以違反《道交條例》,2人分別可罰最高1800元以及500元。

女騎士騎車停在高雄鳳山區鳳南路與林森路口這處待轉區,發現行穿線另一側出現熟識婦人,女騎士招手後,婦人隨即靠近對方,還將手中的錢轉交給對方。

只是2人疑似太專心,沒注意號誌燈已經變成綠燈,直接卡在路口,車輛想通行還得繞路走。這狀況被其他用路人發現,將影片放上社群,說2人綠燈起步了還慢悠悠。

附近居民說:「這裡車子是很多,她可能是臨時的吧?我還沒有看過停在那邊面交,不過在那邊很危險吧?我如果看到,我也會去拉她。」

警方表示,女騎士以及婦人的行為都已違反《道交條例》,機車待轉區是供機車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時暫停使用,行人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上任意停留、逗留或從事影響通行也違規,2人可分別開罰最高1800元以及500元。

高雄市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長陳邦郁說明,「比如說逗留、表演、拍照都有可能會造成車禍的發生,所以這邊呼籲民眾在道路上,不要去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4款的行為。」

這個月中旬也有業者為了吸客,找來員工在門前大馬路上跳舞。警方提醒,不管是人行道上逗留拍照或是馬路上跳舞,都可能影響車流順暢,也容易造成後方駕駛反應不及,引發交通事故,提醒用路人務必依規定使用道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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