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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首推「防囤積條例」 住戶拒稽查可按次開罰3千元

桃園市政府推出住宅囤積行為管理自治條例,可針對疑似有囤積行為的住宅進行跨局處稽查。(圖/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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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宣布,推出全國首創《住宅囤積行為管理自治條例》,民眾可針對疑似有囤積行為的住家向建管處、區公所等單位通報,並由相關單位進行跨局處稽查。若遭通報的住戶拒絕稽查且經勸導無效,可按次開罰3000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政府宣布,已自3月10日起發布施行《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發布施行,除可針對有物品囤積行為的住戶進行稽查外,也開放民眾進行通報。

根據自治條例內容,住宅若因蒐集或堆積物品,導致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或有引發法定傳染病之虞,即屬於囤積行為。

桃市府指出,民眾若發現有疑似囤積行為時,可向桃園市建管處、所在地區公所等單位通報。市府接獲通報後,將由區公所會同社會局、衛生局等局處,必要時也將會同警方協助進行聯合稽查。

依照該條例,住戶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稽查,若經勸導無效,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開罰。稽查後若發現住宅確實有囤積行為,得由行為人自行排出囤積物,或由區公所協助。

桃園市長張善政指出,住宅囤積物品可能導致室內動線受阻,若發生火災也會增加救災困難及危險性,自治條例通過後,市府即可針對住宅囤積進行管理及改善,改善過往缺乏直接介入處理法源依據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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