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囤積條例遭指稽查不順 桃市府:已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桃園市率全國之先推動《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上路至今剛剛滿月,累計3案處理中,但遭質疑稽查不順、細則不足,讓里長首當其衝。市府坦言,新法有磨合期,已梳理跨局處分工並建立標準作業流程,承諾負擔所有訴訟成本,做第一線執法者最大靠山。
屋外堆了不少雜物,甚至飄出臭味,位在桃園區南華街這棟7層樓房,被堆置囤積物已有7年時間,日前樓上有里民生病要送醫,卻因為樓梯堆滿雜物垃圾,擔架上不去,最後由救護人員將病患背下樓,才得以就醫。
囤積戶問:「你算什麼東西?」
桃園市率全國之先推動《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上路至今剛剛滿月,累計3案處理中,但遭質疑稽查不順、細則不足,讓里長首當其衝。
桃園區西湖里里長呂淑靜表示,「我們是第一線,里民打電話也是找我們,甚至里民親戚都打電話來罵我們,不是《囤積法》過了嗎?怎麼都還沒有處理呢?」
多位基層里長表示,囤積物氣味惡臭難聞,鄰近住戶除了擔心蚊蟲孳生,也擔心失火逃生問題,認為囤積法立意良善,但也希望儘速擬定充分配套,否則條例僅是空殼,不知多久才能看到成效。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副處長賴仟定解釋,「確認行為人有囤積行為,我們限期14天內排出,必要時行為人可以申請展延一次 ,後續假設行為人還是沒辦法排出,強制排出會由環保局來協助辦理。」
市府表示,自治條例推動初期確有磨合期,未來執行將採聯合勸導模式,不會只把沉重責任丟給里長或志工,立案後展開跨局處稽查,屋主不願開門且避不見面、規避稽查,即可開罰3000元,並限期2週內改善,最慢1個月內要清運,否則得連續開罰,也承諾負擔所有訴訟成本,做第一線執法者最大靠山。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