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情侶涉組詐團騙1300萬 成員多數僅20多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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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一名楊姓男子與葉姓女友在斗六市租屋,以毒品和債務吸收年輕人擔任詐欺贓款領取車手,並組成毒品、槍砲、詐騙犯罪集團,以假租屋、假交易與高薪資工作等進行詐騙,經查被害人超過230名,詐騙金額超過1300萬元,經雲林地檢署指揮警方攻堅,查扣毒品、槍枝及子彈等證物,以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一般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等將相關犯嫌共12人提起公訴,但主嫌楊男因未到案已依法發布通緝。
經過長時間蒐證,警方持搜索票進入雲林斗六一處租屋透天厝進行攻堅,當場將詐騙集團幹部莊姓、李姓男子等人進行逮捕,因為該詐騙集團專門吸收年輕人加入犯罪組織,並擔任提領詐欺贓款的車手。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說明,「在雲林縣轄內大量提領贓款,該集團以毒品、債務誘騙控制年輕人加入該犯罪集團,其後該集團成員在雲林縣轄內大量提領詐騙贓款,總計經清查有232名被害人。」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偵辦詐欺車手案件時,另外發現縣內楊姓男子與葉姓女友組成毒品、槍砲與詐騙集團,在斗六市租屋當據點,從2024年5月份開始以假租屋、假交易與高薪資工作在網路進行詐騙,再由車手到各處金融機構提款超過1300萬元。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於2024年10月份指揮警方進行攻堅,在該犯罪集團據點內扣得現金161萬元、提款卡50張以及毒品及槍枝等作案工具。本案業經偵查終結,以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與予起公訴。」
地檢署表示,該犯罪集團約有10多人,年齡集中在20歲至30歲之間,但因被害人眾多經逐一清查,在2025年12月偵查終結,並將相關被告共12人提起公訴,但楊姓主嫌被告因未到案已依法發布通緝。
洪詩宸/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