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證實已簽核復職申請書 高虹安明回新竹市府上班
新竹市長高虹安說道,「希望在什麼時候復職,當然是越快越好。」
才說希望能盡快復職,下午內政部長劉世芳就證實,已經簽核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復職申請書。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高虹安的這個復職的部分,其實我們今日早上詐防條例審完的時候,那個公文已經簽了。」
劉世芳指出,高虹安停職1年5個月的薪水會由新竹市府計算補發;而隨後高虹安回應已收到內政部回函,週四上午就回到市府報到上班,17日先露面也不忘強調,沒忘記新竹市民的託付。
新竹市長高虹安指出,「民眾從一開始選舉市長投票,到後來的反罷免投票,其實我的身上等於是背負了2次選民託付的責任,《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當中,確實是有修法比較不明確的地方。」
對於立法院助理費制度,高虹安也表示期待相關法規有討論與釐清空間。因為各界關注,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二審高院判決理由之一,是根據立法院函覆指出「公費助理經費是立委補助費性質」,讓法官認定相關費用立委可以彈性勻用。
記者問,「有人在質疑說,立院這邊是不是護航高虹安的官司?」
立法院副秘書長張裕榮回應,「完全沒有,完全沒有。」
記者再問,「公費助理費用的性質是怎麼看。」;張裕榮對此回答,「依法處理。」
由於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近期也提出修法,將助理費改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被質疑為助理費「除罪化」,引發爭議。
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認為,「好的制度應該是要給予主事者更多的彈性,但是這個彈性絕對不是把助理的費用,變成自己的薪資。我也贊同不太適合再把公費助理放在《立法院組織法》裡面。」
開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仉桂美則提出,「專法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因為中華民國什麼都不多,就是法律太多了。專法裡面再用『任用』,那請問助理他是公務人員嗎?」
有法律學者提醒,若將助理費匯入立委帳戶會造成稅賦上問題,建議應制定專法,但也有人持反對意見;法案進行實質審查後,勢必再掀朝野攻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