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腳環用來監控家暴? 如何補足保護令缺口?【新聞實驗室】
家暴案增44.9% 近兩成違反保護令
台灣最近十年,家暴事件的被害人數,從2014年95818人,增加到2024年已經有138859人,多了超過44.9%。分析2024年家暴被害類型,有17.3%是兒少保護、直系血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佔13.5%,比例最高的是親密關係暴力,佔了45.4%。
2024年有23306個家暴案件聲請保護令,其中有4497件違反保護令罪,占比將近兩成。而且近十年來,違反保護令比例也有微幅上升。

為什麼違反保護令案件會居高不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王順民認為,原因在於加害人認為家醜被外揚、情緒更容易暴衝,他遇到許多的案例都是加害人因為保護令而被觸怒 、惱羞成怒,認為受害者把事情搞成這樣子,大家要難看就來難看、自己不好過也不會讓對方好過。
有時候遇到極端情況,警方根本來不及出動。長期在第一線處理家暴事件的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長方定工表示,社會事件中的情殺事件,許多事加害者想要玉石俱焚 ,因為拿到保護令無法接受,心裡的怨恨反而被限制了、連靠近都不能靠近受害者,「既然要違反了我就一次要讓他付出代價,可能是這種心態,這種是最危險的狀況, 即使報案可能警方也來不及阻止。」
立委提案 電子儀器監控家暴
針對層出不窮的親密暴力事件,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將家暴納入電子監控,衛福部也正在著手研究。目前台灣的電子監控包含電子腳環、電子手環、個案報到用的手機、以及居家讀取器,都只用來監控未羈押或交保的被告,以及保護管束的性侵害加害人。

台灣高等檢察署的科技設備監控中心24小時都有專人負責全天候追蹤,檢察官張智堯解釋,科控中心可以遠端透過地圖,掌控被告行蹤,當被告的監控儀器沒電、或被告靠近禁止進入的區域,就會出現告警,專人會馬上打電話跟被告確認。
電子監控的告警分成三級,一二級都由科技監控中心專人處理,但到了三級告警,就會通知承辦的法官跟檢察官,法官、檢察官就依照當時的情形,可以請警察去被告的住居所查訪,或請書記官跟被告聯繫,或者是開傳票請被告來開庭,最危急的可能被告已經有逃亡的事實了,就會開拘票請警察進行拘提。

現階段的電子監控是單向,若要監控家暴就要改為雙向。目前的電子監控也可以用在家暴刑事監控,除了被告必須戴腳環、手環,也可以發給被害人一支手機,當被告靠近時,就會出現告警、通知科控中心,再轉法官檢察官及員警進一步處理,檢察官張智堯表示,「目前是可以這樣做的,但還沒有實際的案例發生過。」
電子監控家暴 需周全配套
若要以電子儀器監控家暴,即時告警將是重要關鍵。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長方定工建議,當加害人靠近受害者時,除了科控中心收到警報,受害者也要收到即時告警,「如果說他的警報響了,就代表加害人其實就在附近,再由第三方或地檢地院再通知警方到場,其實就有點慢了。」

國際也有電子監控家暴,法國從2020年開始,家暴嫌犯必須配戴帶電子腳環,西班牙、英國、美國部分州也有類似措施。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采榕表示,這些國家的法律制度與台灣不同,保護司已經成立專案小組,蒐集國外的實施經驗,「到底有了這個做法之後,加害人的反應是會變得更好,還是說會激化他的暴力行為,相對剝奪感又更強烈?導致加害人一直去做壓力測試、測試他靠多近監控機關才會有反應?」
電子監控成本驚人,主管機關待確認。一個電子腳環要價四到五萬台幣,手環大約三到四萬,光是每年違反保護令的四千多個案要安裝,成本初估就超過一億,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王順民認為,主管機關可能包含法務部、衛福部,需要跨部會協調甚至委外辦理,「不反對可是你必須有配套措施,否則等於是解決一個問題,卻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