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自衛防性侵卻遭判刑10月
1964年的南韓某天夜晚,18歲少女崔末子在路邊幫助一名問路的男子,卻遭對方撲倒在地。崔末子說,男子爬到她身上,試圖將舌頭伸進她的嘴裡,她在咬掉男子一截長約1.5公分的舌頭後才得以逃脫。
事後崔末子指控男子性侵未遂,且在案發約2週後還強行闖入其住家,威脅要殺死她的父親作為報復。
然而,當時檢察官撤銷崔末子提出的性暴力指控,法院則以崔末子造成男子重傷為由,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該名男子卻只依侵入住居及威脅罪名判刑6個月、緩刑1年。
一個性暴力的受害者被扭曲成加害者,既不需要多少時間,也不需要多少人出力。
崔末子在給最高法院的一封聲請法律救濟的信件中寫道。
現在崔末子已經79歲,仍在為自身權益與正義抗爭。她在2020年鼓起勇氣聲請全案再審,卻接連被釜山地方法院和釜山高等法院駁回,原因是原判決「因當時的情況而不可避免」。
CNN報導,崔末子隨後向南韓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並在法院外發起為期1個月的抗議,最終最高法院在去(2024)年12月裁定發回重審,認為崔末子稱在檢察官調查期間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證詞一致且可信。
連「家暴」詞彙都沒有的1980年代南韓
首爾大學社會學系榮譽教授鄭鎮成(音譯)分析,在事發時的南韓社會背景中,女性角色被視為男性奠基的基石,而非對等的愛情對象,因此當時社會並未考慮女性在性暴力問題上的權利。
CNN報導提及,當時韓文甚至沒有「家暴」的詞彙。民間團體「韓國婦女熱線」的主任金秀貞(音譯)指出,1980年代的南韓,對女性進行身體虐待和性侵仍非常普遍,甚至沒有語言可以定義這種行為,「更何況是1960年代,想像看看崔末子會經歷多少?」
根據崔末子的證詞,檢察機關及法官在調查或審判過程中,曾詢問她是否願意以與施暴男子結婚的方式了結案件;她還被迫接受測試證明自己的貞操,且須公開測試結果。
再審有望擴大「正當防衛」定義
如今,南韓社會風氣已有部分改變,金秀貞認為,雖然距離保障女性權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社會對性暴力受害者的態度已發生巨大變化,現在人們普遍認為性犯罪者有錯、受害者沒錯,以及女性更容易遭受性侵害,政府有責任懲罰加害者並保護受害者。
2018年,#MeToo運動在南韓逐漸落地生根,愈來愈多女性或受害者挺身而出,要求手握權勢的加害者承擔責任,這也促使崔末子開始尋求重審。
金秀貞提到,若崔末子案的再審有好結果,將能擴大南韓法律上「正當防衛」的定義,讓女性對家庭暴力或性暴力的當下反應得到更廣泛的認可。
崔末子則說,要改善韓國婦女的權利,就必須改變指責受害者的觀念。「我相信,唯有當法院明確地重新定義加害者與被害者、承認正當防衛並修正過時法律,女性才能真正保護自己免受性虐待,並創造一個沒有性暴力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