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畜牧場年繳2期水污費 縣府:66家尚未繳、規避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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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列管畜牧場全國最多有上千家,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從106年開徵至今,一年需繳納2期水污費,以1000頭養豬數來說,依期約要繳納2萬5000元。而113年下半年雲縣內需繳納共1340家,目前還有66家未繳納。環保局表示若有刻意規避繳納,會依《水污法》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養豬業者多,為維護民眾生活品質等,畜牧場廢水都需要經過處置並符合放流水標準才能排放。而106年基於污染者付費原則,政府開徵畜牧業一年需繳2次水污染防治費,有養殖業者覺得費用太高。
養豬業者康先生表示,「沒辦法,政府規定的還是需要去繳,覺得不合理,因為我們養豬花很多費用來做廢水處理,成本已經很高也都是合法,那怎還要開徵水污費。」
有養豬業者表示,以飼養1000頭豬來計算,一期大約要繳2萬5000元的水污染防治費,也有許多業者是交由代書協助辦理卻疏忽逾期。對此環保局則表示,雲縣內113年度下半年目前還有66家業者尚未繳納費用。
雲林縣環保局科長葉增智說明,「目前需要申報總家數1340家 ,已申報繳納1274家,然後有33家未申報,還是呼籲還沒申報業者趕緊申報繳費。」
環保局表示,業者若規避繳納水污費,可依《水污法》處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若事業廢水未經處理就任意排放,造成放流水超標等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要遵守相關規定。
姜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