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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增建、改建物達條件 擬須設1瓩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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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之前預告,《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以後只要是新建或增建、改建建築物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每20平方公尺就要設置1瓩光電。不過,有四大類的建築可以除外。估計整體發電效益,每年預估可提供大約17萬瓩。

爬上台北大安區的社區住宅屋頂,這邊設置將近250坪的屋頂太陽光電設備,每天只要透過手機APP,就能查詢當天的太陽光電發電量。

社區前主委陳有鵬表示,「頂樓的溫度都會降下來,這是綠電的貢獻,也是顯而易見地。同時,解決了社區每年要花很多的錢去修頂樓漏水的問題。」

為了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政部日前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預告期60天。目前規劃新建物建築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也就是大約300坪;或是建築物增建、改建時,建築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都要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每20平方公尺要設置1瓩。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台灣是日照很充足的地方,屋頂很適合設置太陽光電,而且台灣地狹人稠,我們盡量使用空間,像屋頂是非常好可以利用的地方。」

另外,草案中也有4種建物類型除外,包含受光條件不足、宗教或殯葬類建物、危險物品類建築和因構造系統或使用用途特殊的建物,都能不納入規範。

內政部指出,估計整體發電效益,每年可提供約17萬瓩,相當於1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建議,「它的門檻也應該更低一些,100坪當然比較多看得到的建築物,300坪真的很少。」

產業趨勢研究所綠能中心主任余適伯則呼籲,「目前看起來是有政策,但是沒有獎勵。是不是未來把獎勵配套措施放進去,讓建商的成本不要太高,進而影響房價。」

經濟部長郭智輝,去(2024)年曾證實,要達到20GW太陽光電裝置量目標,將延後到明(2026)年11月才能達標。

其他專家表示,內政部要推動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不妨先在公有場域做示範,或推出配套措施。內政部表示,目前還在草案階段,針對各界聲音,會再視情況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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