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助理費運用有疑義 高虹安涉貪案停審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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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被指控詐領助理費等,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目前已被停職。但全案上訴後,承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全案的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有牴觸憲法疑慮,因此,今(2)日裁定停止全案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王屏夏指出,「究竟是採狹義的觀點,認為就是助理的薪資,還是採廣義的看法,定額的範圍立法委員可以自由運用,關於這一點,本院函詢立法院的結果也無法確定它的性質。」
對於高院裁定,高虹安表示尊重與肯定,「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同時我也要再次重申,我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我清白。」
合議庭認為,這項法規只規定立委得聘用公費助理,並由立法院每年編列相關費用,但實務上應如何操作與運用?是否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的設計與性質相同?目前都尚有疑義,於是撰寫「2萬字」書狀聲請釋憲,並將全案停審。
另外合議庭也特別提到,雖然多年來,地方民意代表涉詐助理費等問題,被法院判決有超過200筆,但這是首起立委涉及這類問題,而獲判有罪,因此相關法規範意旨的明確性,將影響深遠。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