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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怪客翻滾過馬路 警方:已違法可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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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在路口必須停讓行人,但最近在花蓮市街頭,卻出現一名男子,在地上用滾的方式通過行穿線,讓不少駕駛看到都很訝異,也擔心會發生意外。警方呼籲,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確認身分後,會依法開罰。

28日13時左右,計程車駕駛行經花蓮市區國聯三路與國聯五路口等紅燈時,突然出現一名身穿黃色褲子的男子,用滾的方式過斑馬線,運將趕緊用無線電通知同業注意。

計程車司機無線電對話:「有一個人在那邊滾,等一下小心,他滾在旁邊,等一下行車紀錄給你看,他那個不知道在滾怎樣的,滾整條斑馬線耶。」

實際回到現場,附近的商家表示並沒有看過這位男子,透過路口監視器可以看見,他還持續在人行道上,手中不知道拿著甚麼物品繼續翻滾,大家都認為他是酒醉或是惡作劇。

附近店家表示,「這很危險、很誇張耶,超扯的,這誰啊?我們也沒見過這個人,根本不知道發生這件事。」

警方表示,該男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依法可裁罰500元。

花蓮分局豐川所長姜承德回應,「經本所立即調閱監視器,現已知悉該名男子身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裁罰,並勸誡該名男子切勿再有此類行為,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危害。」

此外,由於附近的超商常有不明人士聚集酗酒,警方也將加強巡邏避免又有怪客酒後滋事,或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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