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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客車違規停在住家前騎樓 婦肉身擋拖吊、動手推員警遭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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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劉姓婦人把透天厝車庫改建成店面出租,不過認為土地是自己的可以在騎樓停車,甚至把車牌拔起來怕人檢舉,而警方依法拖吊時,她用肉身擋拖車,並動手推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現行犯逮捕送辦。

劉姓女子趴在自己停在騎樓的白色自小客車上,妨害警察拖吊作業,經告誡仍不配合,更動手推員警,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現行犯逮捕送辦。

台南市第二分局博愛所長梁植森指出,「依照現場違規態樣依法來做舉發,同時通知拖吊場進行拖吊作業之際,劉民卻多次妨礙拖吊作業,經多次告誡仍不配合,並推阻執行公務的員警,遂將劉民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後送辦。」

事情發生在3日下午2時許,員警執行巡邏勤務,獲報中西區開山路有違停,員警立即到場後,發現劉姓民眾將未懸掛車牌的自小客車停放於住家前騎樓地,已屬於違規行為,不過劉婦認為自家車庫已更改成營業登記,認為已經擁有騎樓土地的使用權。

但工務局強調,當地為法定騎樓,只能停放劃設機車格的機車。

當地住戶說:「你車不能開進來,她都把她開進來,很多人都會走路經過,不能汽車開進來。」、「政府就有規定不能夠(開進騎樓),人要走啊、要讓人過,現在人要人停那邊,她會檢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此外,汽車若未懸掛車牌停放道路,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除了禁止行駛以外,汽車還要當場移置保管並扣繳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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