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館友誼賽男子頭部遭重擊腦死 丁姓館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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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拳擊好手才在巴黎奧運拿下金牌,不過2年前,胡姓男子參加拳擊館舉辦的友誼賽,過程中頭部遭到重擊,由於現場沒有設置醫護組,緊急送醫後腦死身亡,館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今(12)日開庭,館長拒絕回應,死者家屬則強調絕不和解。
面對媒體的追問,被告的丁姓館長不發一語,2年前他在新店的一家拳擊俱樂部舉行友誼賽,不過比賽現場沒有設置醫護組,比賽過程中,胡姓男子頭部遭到重擊,被打倒在地,下場後身體不適送醫急救,最後宣判腦死,館長吃上過死致死官司。
死者家屬說道,「就草率這樣做一個檢查就讓他去比賽,我覺得這樣,你看像我兒子這樣就走了,對,我是一輩子的遺憾。」
法院12日開庭審理全案,家屬無法接受一條年輕生命就這樣死去,要求法官給個公道。
由於我拳擊好手才在巴黎奧運拿下金牌,擊拳教練強調,正規的國際拳擊賽事,一定以選手的生命安全為重要考量,不可能不設置醫護組;而且包括耳朵以上、後腦勺、天靈蓋、喉結,都屬於危險部位,禁止攻擊。
鶯歌工商拳擊教練、林郁婷恩師郭坤維表示,「就是順著耳朵,然後你身體一直到腰部,這個位子之前都可以打,耳朵以後就不能打,就是頭後、後腦不能擊打。」
體育署執秘楊莒妤指出,「國際賽的話,國際總會就會有一定的要求,像這種近身技擊類呀,國際會要求的比較嚴格。」
由於高雄的道場也曾發生格鬥賽中,有選手失去意識倒地,送醫不治的案子,面對這種私人舉辦的賽事,是否嚴守拳擊或是格鬥的比賽規範,對於選手賽前簽切結書是否就有免責,引發討論。
律師高宏銘指出,「符合正常比賽規則底下的傷害,我可以承諾說,這樣我可以接受,但是如果是超出比賽規則的,這個呢,不能夠因為簽了生死狀,我就主張說,我得到被害人的承諾 ,免除刑事責任,我覺得這樣是不行的。」
曾經擔任司法官的律師表示,切結書是否合法,要以是否合於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如果違背當然無效,尤其這類比賽已經超過生命權的保障,仍舊要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