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勞動基準法》和《就業服務法》,針對女性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部分,立委提案應該給5到7天的有薪假。不過勞動部擔心影響就業權,建議可請扣半薪病假引來立委批評。對此,勞團建議,勞動部應該評估政府編列預算因應公共化處理的可能性。
立院衛環委員會本周審查《勞基法》、《就服法》修法,其中立委關心產假延長的修法,提案要將產假從現行的8週延長為12週,並且提案增訂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部分,應該給5到7天的有薪假,由雇主給付流產假薪資。
不過,勞動部認為提案立意良善,卻擔心可能會造成對育齡婦女就業的隱形歧視。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流產不只是生理上,而且在心理上都需要時間調適,這個就是真正的母性保護。委員的提案全部都是雇主給,都是要雇主給。事實上,這個部分雇主能不能做得到,這確實是一件要評估的事情。」
女性立委批評,只有女性才需要有流產假,勞動部卻要女性勞工和其他人一樣請普通傷病假,反倒是歧視女生。勞動部長何佩珊則回應,如果要做,就要評估政府是否可編預算因應。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那其實我們去看就業歧視案件裡面的懷孕歧視案件,其實在每一年裡面的比例都還蠻高的,原因就來自於薪資是叫雇主來負擔,其實在很多的國際公約裡面,都要求說產假薪資其實應該是要公共化來負擔。」
長期關心女性就業議題的勞團認為,立委的提案都是由雇主給付流產假薪資,雇主能否做到仍需評估,不過確實可能導致婦女就業歧視的情況,認為應該評估由政府編預算因應,以公共化處理的必要性,也是體現政府重視婦女就業權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