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賣換臉片上訴駁回 判刑5年定讞啟動防逃機制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網紅小玉朱玉宸涉嫌藉由深偽(Deepfake)技術,將多名政治人物、女星等人臉部影像換臉做成不雅影片,並在網路社團販售牟利。案件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昨(8)日駁回上訴,小玉被依《個資法》等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且不可易科罰金,另外1年8月刑期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小玉製作的換臉不雅影片,包含總統蔡英文、前後任立委高嘉瑜、黃捷與藝人雞排妹等人在內共有100多人受害,不法獲利更超過1千萬元。
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原審判決,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而同案被告、小玉助理莊炘睿則被判刑4年6月,得易科罰金。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