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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假造美碩士學位應聘任教 被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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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姓男子持偽造的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碩士學位,向南港高工等北市4所學校應聘教職,前後任教2年。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本刑最重1年的「偽造特種文書罪」,重判6月徒刑。

基隆地院近期宣判1起假學歷任教案,魏姓男子持自己的大學證書,以及偽造的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生物物理學碩士學位證書,應徵兼課等教職,先後被北市的南港及內湖高工,還有南湖及百齡高中錄取,任教2年。

直到夫妻感情生變,遭妻子舉發,才被法院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判刑6月。

當時被蒙騙的學校,都強調東窗事發後,已第一時間要求魏姓男子離職。

南港高工校長劉美慧說明,「他是有來我們學校兼課,可是不是來兼物理課程,而是生物課程,生物課程他的資歷是合規定的,事件發生之後,我們就請他離開。」

南湖高中校長吉佛慈表示,「他在我們學校從來沒有出示過任何的學歷,只要大學畢業,就可以來兼課,所以他沒有出示那個假學歷的部分,只有他的大學,他當時就只有出示大學部分,就可以當這個鐘點的支援的課程了。」

事實上,因為特種文書是為了證明某人的能力、身分、資格等文件,像是學畢業證書、資格證明書等,本刑較輕,最重判1年。

律師李柏洋指出,「特種文書都是為了一時的便利或者為了謀職做的啦,相對於公文書、私文書,他對於公共信用的影響是比較輕的,所以他的法定刑是輕很多。」

律師分析,相較於偽造戶口名簿、行政函文等的公文書,因為危害公眾利益大,最重可判7年徒刑;或是偽造租屋契約、私人借據等的私文書,最重也可判到5年徒刑。偽造特種文書的罪責,相對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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