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執行公務員涉侮辱罪 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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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等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遭遇民眾謾罵等行為,可依妨害公務的侮辱公務員罪將人送辦。不過包括卡神楊蕙如等人,都曾因為這條法規被判刑,主張侵害言論自由等保障,聲請釋憲。今(26)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聲請方主張,公務員不會因為被批評,就讓公務進行受到影響,但法務部強調,法律沒有禁止民眾批評、評論公務員,但公務員執行職務涉及公共利益,應受到法律保護。
女子喝到爛醉,坐在路邊哭,員警到場關切,反被問候三字經,這樣出言不遜,過去不少人被判刑。
卡神楊蕙如被指控操弄網軍帶風向,詆毀台灣駐日本大阪辦事處,引起風波。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月定讞。她質疑法規箝制言論自由,違反比例原則等,也有法官審理這類案件時,提出類似質疑,陸續有人聲請釋憲,26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聲請人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表示,「那我們很難想像說,一個公務員在執行職務的時候,被一個抽象的謾罵所批評,他就無法正當的執行職務了。」
聲請人楊蕙如律師陳偉仁說道,「遇警察執法在路上偶有情緒的謾罵,或是走進公所之後,罵公所人員是米蟲,那米也不會變少,這些案例有處罰的必要嗎?」
聲請方表示,公務員執行職務,即使遭到抽象批評,還是能照常進行公務,不管民眾講的話有沒有水準,都該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況且這些言論也不會產生任何影響,而非透過刑罰,要求人民必須尊重公務員及國家。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則表示,「大家如果對於公務員的職務本身沒有任何的信賴,或者是覺得可以隨意的踐踏,這個公務員執法的尊嚴的時候,國家的公權力怎麼伸張?法院判了,大家也不相信。」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提出,「那我請問,我如果開完庭,可不可以罵法官混蛋?法官王八蛋、法官歪哥、法官豬哥,可不可以?」
法務部則強調,法律沒有禁止民眾批評、評論公務員,但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涉及公共利益,應受法律保護,加上言論自由也不能無限上綱,過度縱容沒界線,只會讓公權力沒威信,主張不該除罪化。
黃瑀喬/編輯